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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当前,化学合成类毒品已成为国内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合成类毒品都要经过加工提炼,在此过程中,各种易制毒化学品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控其非法流通渠道,就等于截断了毒品生产的罪恶源头。
一、当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首先,易制毒化学品本身只是需要特殊管理的化学品,而不是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种类众多、使用广泛,涉及化工、医药、农业以及科研教学等领域,关系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工业生产和医药科研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化工原料和药物试剂;其次,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于生产、制造或者合成毒品的原料、母体和反应助剂等物质,因此,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广泛的合法使用性与可制毒性的双重性质,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如果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不重视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殊性,把握不好监管与打击的问题,就可能对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二)混乱的管理体系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遏制合成毒品蔓延的治本之策,是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基础性工作。当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较为混乱的管理体系与繁重的管理任务不相适应,是影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首先,易制毒化学品种类众多,生产流通量大,使用广泛,需要防控的企业单位数量众多,易制毒化学品有可能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的任何环节进入非法渠道,且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批发证、登记备案、监督检查、侦查打击等各个管理工作环节,造成管理工作量大,管理部门很难对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购用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全面的掌握;其次,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各方面,涉及公安、药监、安监、工商、交通、环保等多个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管理衔接不到位,各部门之间协作性差,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等问题,这就给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留下了很多监管漏洞,造成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盲区,使监管部门安全责任难以落实。 (三)管理队伍建设滞后,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匮乏,缺乏专业装备 首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对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要求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化学、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并能熟悉、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作用和化学性能,但是相关管理队伍往往缺少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缺乏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意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作用及识别、检验方法缺乏了解,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监督管理工作;其次,易制毒化学品种类繁多,外观与普通化学品基本无异,且不法分子在生产贩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为了逃避打击,大多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各种伪装,给执法机关打击生产贩运易制毒化学品工作带来了困难;最后,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现场快速识别、检测等必要的检测设备,专业装备难以满足当前易制毒化学管理的需要,延误了检查管理工作的进行,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社会认知薄弱,易制毒化学品互联网贩卖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 虽然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实施,但由于相关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宣传比较少,针对性不强,致使相关企业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不清楚,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了解和认知不够,部分从业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这就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生脱离监管的情况。以上问题给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带来了很多困难,影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制毒分子开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在线支付的方式寻购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为隐蔽交易创造了便利条件,给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买卖开辟了捷径,增加了查缉打击难度。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目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5年出台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它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等行为,同时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品种作了部分的界定,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在制毒过程中的作用,将易制毒化学品划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但是,在执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设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不能相互协调和衔接,甚至存在部分法律空白等问题,导致管理部门面临执法困境。例如,部分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无量刑依据,这就造成了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破案后量刑处理困难。再有,随着毒品合成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不断寻求新的非管制化学品来替代被严格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往往不能对新增的易制毒化学品加以规定,导致仍有不少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游离于法律之外。 二、面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主要困难应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六大环节管理体系,截断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出渠道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问题的关键就是截断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出渠道。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出往往发生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处置六大环节,所以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就在于完善六大环节监控体系。 第一,严把生产审批关。管理部门应严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批,做好生产企业的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第二,储存管理责任制信息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或教学科研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库,严格实施出入库登记和落实安全责任制。第三,运输安全动态跟踪。对不同类别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遵守运输许可审批规范,并做好运输过程中跟踪检查工作。第四,落实销售核查。管理部门做好购买单位的审批许可工作,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销售单位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核查相关购买许可证明和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方可销售,并建立销售台账。第五,核查使用方向。管理部门应实地核查相关企业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使用方向,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第六,做好无害化废弃处理。针对管理部门收缴的易制毒化学品和相关企业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残留物,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应制定经济可行,安全可靠的无害化销毁处理方法和具有广泛实用性的操作流程规范。 (二)建立高效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增加跨区域信息交流 首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共同管理的协作机制,并统一执法程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指挥体系,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工作格局。其次,坚决执行责任制,明确和落实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彻底解决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权范围模糊、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再次,应构建企业与行政主管部门间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来抓。最后,针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普遍具有的跨区域的特点,各地区之间应当密切协作,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及时互通情况,共同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加技术装备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应吸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进入管理队伍。其次,组织业务培训,总结执法经验,提高管理执法队伍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识别和处置能力,并加强对执法队伍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教育,树立安全意识,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再次,增加技术装备投入,积极研发快速的易制毒化学品检测方法和设备,并逐步建立各环节台账、档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实现信息化管理。最后,借助媒体,依托群众,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普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完善法律体系,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提供法律武器 针对不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定罪标准不明问题,加快完善追诉及量刑定罪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打击和防范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新增的非管制易制毒替代品及时加以规定,减少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的机会。对不同级别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作出更细致的区别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规范正常的易制毒化学品市场,提升管理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事业单位扩大执法检查范围,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整顿,规范企业行为,取缔非法企业,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公安机关各级禁毒执法机构应扩大情报信息量,为查处打击提供线索。目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方式主要是借助网络进行业务联系和非法交易,且非法易制毒化学品交易往往与制贩毒团伙有直接联系,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对破获的制贩毒案件建立起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倒查机制,摸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漏洞、非法流出渠道和非法来源。办案机关还要与相关省区和境外警方建立情报信息交流机制,积极参加跨区域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合作。 三、结语 易制毒化学品既不能像普通化学品一样可以完全自由流通,也不能等同于真正的毒品完全禁止,而是在国家管制措施下有条件地合法生产、流通和使用。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由传统管理手段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逐步形成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相关法律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