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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一起杀人抛尸案 准确解读现场物证信息
1案件简介
某年8月13日,某县一大桥下面发现一具用白色沙发套包裹的女尸,尸体已高度腐败,现场已遭破坏。现场位于大桥下,包裹尸体的白色沙发套长3. 9m、宽1.0m,上面标有“欧曼雅沙发”和“中国知名品牌”字样。尸体头朝东,脚朝西,面部朝下,沙发套袋口处系有黄色尼龙绳,死者双手反捆背后,颈部用一条黑色披肩缠绕,上身赤裸,下身穿一件蓝花红色短裙。 死者身长1.60m、年龄20岁左右,胃内容有未消化的米饭、西红柿、豆芽,推断死亡时间在48h以内,并且是饭后2h内遭人杀害,尸体已高度腐败、舌骨无骨折、无生育史、未受到性侵害。死者系被他人用金属钝器打击头部并被掐扼颈部,造成颅脑损伤并窒息死亡。 2现场物证信息解读2.1案件性廣解读技术人员现场勘査后,认为该起案件为一起刑事杀人案件,而不是一起简单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分析理由:(1)死者尸体外面用编织袋包裹,且袋口用绳子系好,死者自己不能单独完成。(2)尸体上面用新鲜茅草覆盖,假如死者是自杀,上面不该有茅草,据此判断是受害人死后,他人所为。(3)死者双手反捆背后,结合打结方式和手段,死者不可能一个人完成。 2.2死者随身所穿衣物信息解读 根据死者衣着情况分析认为,死者穿着比较朴素大方,指甲和头发均未染色,可以排除外来卖淫人员,破案应立足本地,重点在年龄20岁、身高在1.60m的未婚女青年,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中进行排查。2.3尸源的认定信息解读 案发后第3天,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村民陈某的女儿(20岁)两天前失踪。得知此情况后,请家属对现场死者的衣物照片进行辨认,当时夫妻俩一致否认该衣物为其女儿衣物,但是技术员并没有放弃,认为死者的身高、年龄与报案人失踪女儿符合,失踪时间也与法医推断死者死亡时间一致,是否由于报案人一时紧张、平时没注意其女儿穿什么衣服所至。第二天办案民警继续找到失踪女工作的幼儿园同事进行辨认,有老师反映:失踪女曾经穿过死者身上类似的裙子和披肩,且死者失踪当天吃的是蛋炒西红柿和豆芽,与法医解剖的死者胃内容也完全吻合,于是立即抽取了报案夫妇俩的血样进行鉴定,检验结果:死者正是陈某的女儿。 2.4嫌犯作案特征解读 根据抛尸现场分析,说明犯罪分子熟悉现场环境,本地人作案甚至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结合抛尸的具体位置:尸体丟在桥下草丛中,而离该草丛位 论场 “鉴证科学”与“法庭科学”之辩 物证鉴定是运用科学方法与技术手段或基于某些规律或个人习惯与习性,对涉案或有司法纷争的相关物质或材料进行检验,以求得到或推演出对判案或解决法律纠纷起证据作用的结论的过程,即通过鉴定求索证据。顾名思义,其核心是鉴定所运用的方法、技术手段或作为推演基础的规律、习惯习性所依据的原理及其相对应的科学学科,因而我们或可把所涉及的科学学科概括统称为“鉴证科学”但长期以来,国内物证鉴定领域在学术上一直使用“法庭科学”的叫法来作为其学科的代表统称,而海外华语圈则习惯使用“鉴证科学”一词。究竟哪种叫法更准确、更恰当,xt行业与学科发展更有指导意义?作者认为,对两者进行辨析很有必要,以求证究竟哪一种叫法更能体现物证鉴定的本质与内涵,本文尝试对此进行讨论和分析。 1 “法庭科学”叫法的由来及其适当性 国外使用ForensicScience(或Forensics)名词术语总体代表司法系统中为解答涉案或法律纠纷问题(即物证鉴定)所运用的各专门科学学科。通常Forensic直译的中文意思为“法院的、适于法庭的、公开辩论的”,因此ForensicScience译为“法庭科学”仅从字面上解释也无可非议。但Forensic—词的现代意义已经演化为“一种法律证据形式,或一种公开或向公众的呈现表达”(http://en.wikipedia.org/wiki/Forensic_science),其用于司法鉴定即进行ForensicScience实践时就仅可取“一种法律证据形式”之意。显然,从严格意义来说,“法庭科学”的叫法是有偏差或不严谨的。 从中文语境来说,对于从事物证鉴定的专业人士,非常清楚或不难理解“法庭科学”的内在含意。但 对于非专业人士,“法庭科学”的叫法却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若通过“法庭科学”这四个字表明它是物证鉴定及其所涉及的科学学科,恐怕是很困难的;人们对其更可能是一个模糊概念,会理解为它是与法庭相关联的一门科学,至于具体是什么将不能确定,或者会把它归类为一种社会科学。从这种意义来说,“法庭科学”代表物证鉴定及其所涉及的科学学科,似乎欠缺严谨和妥当。 从对学科发展的促进来说,“法庭科学”的叫法似乎隐含有原本法庭是不科学的或科学内涵不够,所以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化或加强其科学性的意思,而这对实际本质就是科学、是真正的科学应用拓展的物证鉴定,似乎有些讽刺意味。因此,“法庭科学”的叫法是否能真正反映并能代表物证鉴定及其科学学科,确有必要重新定义或探讨。 从“法庭科学”的叫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提及和接受度来看,这一叫法基本上限于我国大陆,而在海外华语圈,罕有使用,网络搜索很难发现海外华语圈对此名称的使用。当然,作者在此并不是说海外华语圈使用的就一定正确,而是强调“法庭科学”的叫法并没有达到国内外的广泛认可与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况且,学术争论的立足点应基于观点的正确及立论逻辑严谨与否,而不应以地域、地位、身份而定。可以想象的情景是,我国大陆专业人士与能讲或懂中文的海外同行交流时,使用ForensicScience(或Forensics)对方能清楚地知道我们表达的意思,但要说“法庭科学”恐怕就不一样。另外,许多相关物证鉴定的分支专业比如ComputationalForensics^DigitalForensics^ForensicAccounting、ForensicArchaeology、ForensicAstronomy、ForensicChemistry、ForensicMeteorology,ForensicVideoAnalysis、WildlifeForensicSci-ence等等,若将其中的Forensic翻译为“法庭的、法院的”将导致与其要传达的本意有很大差异,极易产生误解。 所以,无论从由来、词义分析、学科代表性与指导意义还是实际应用看,“法庭科学”的叫法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