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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华鑫私家侦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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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求催生中国的打假调查公司
一、一个应运而生的行业
近十多年来,在政府加大打假力度的同时,在我国民间已经活跃着一股自发而成、协助政府和企业打假、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力量。由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带有民间和私人性质的调查机构尚未放开,他们多以咨询公司或商务调查公司的名义,在当地工商局注册、运营。有些调查公司是专门从事打假业务调查的,有些只是在众多的调查业务中,涵盖了打假调查的业务。他们在全国星罗棋布,数量庞大,但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地,而且出现了越禁止、越发展、越红火的势头。这里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由于社会需求量大,这支队伍越来越庞大。南京市打着商务调查、咨询名义的公司就有80多家,其中大部分将打假维权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业务项目。全国范围内估计有近千家, 甚至更多,但是真正有实力,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打假调查公司为数并不多。由于当前中国假冒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打假调查已经形成了几十亿元人民币年产值的业务,这块巨大的蛋糕,很大一部分落入了打假调查公司的腰包。 21世纪全球假冒侵权仍呈发展蔓延的态势。因此,在今后3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打假维权将成为全球和我国的一种新型的职业。这是调查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调查公司之所以像雨后春笋一样地快速发展,这是社会需求催生的产物,具体来说: 一是,深受被假冒侵权企业的欢迎。 当前,打假维权已成为许多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无法绕开的话题。我国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被假冒侵权的企业不懂得搜集,调查和使用证据,或对假冒侵权束手无策,就会面临诉讼败诉的风险。虽然许多企业都设有打假办或维权机构,但是企业自己打假搜集证据,一是要培养专业人员,二是要设立监控全国的网络,三是疲于奔命,耗资巨大,四是要与政府的执法部门进行沟通。这样,严重地分散了企业的精力,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不如索性委托专业的打假公司来帮助做这些工作。有实力的专业打假调查公司,通过分布在各地的网络,可以跨省区作业,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量身定制,并有一批经过培训的专业人才、专用器材和有经验的调查人员,不仪经济上合算,而且也确有效果。 二是,深受一些政府执法部门的欢迎。 在中国,虽然具有相应打假维权职能的执法部门众多,但是监管乏力、监管不到位,依然是个普遍而突出的现象,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案源。某地执法部门当年查处的562件假冒案件中,有30%是打假调查公司提供的,该执法部门的领导表示,面临全市的数万家企业和一批地下工厂,打假调查公司的介入,弥补了他们执法人员不足、线索不足的问题。通过打假调查公司信息调查采集工作,提供给执法部门,确实能对部门的打假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打假调查公司的存在,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的补充和助手,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打假调查公司的主要职能和运作模式 打假调查公司一般受被侵权企业的委托,并为客户进行保密,主要职责是对假冒侵权行为进行调查: 一是,设法查明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品及名称; 二是,设法掌控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流程及渠道; 三是,设法搜集涉嫌侵权产品的数量以及直接侵权人的有关身份及其他状况。 简单地说,针对涉嫌侵权者,找物(样品,仓库、运输车辆)、找资料(生产和销售的有关证据)、找人。其步骤是: 首先,通过自己的暗访,利用“线人”,并商请执法部门共同搜集假货的样品,查明货源,寻找分销渠道i二是,顺藤摸瓜,一步一步查准安放假货仓库的位置,生产地的位置;三是,商请当地执法部门,采取突然袭击的打假方式。一种方式是,查到有关的证据后,包括假货的数量、样品、证据、生产地和仓库的地图等详细的内容,提供给企业,由企业投诉政府执法部门打假,另一种方式是,打假调查公司与企业一起寻找政府执法部门,请求打假,最终摘掉假货生产地和储藏的仓库,这些工作完成后,向用户提供一份完整的书面报告。 这时候,有两种途径可供客户选择:一是向执法部门投诉,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没收和罚款;二是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胜诉后能获得侵权赔偿,对那些数额巨大、触犯刑律的,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关于打假调查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有人认为打假调查取证,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来做,但事实上是,许多律师事务所都没有设立专门的打假实物的调查机构,律师事务所在打假分工上处于这项工作的后端,前期工作最好是由调查公司来进行或合作。 关于调查公司与政府执法部门的关系。调查公司不仅可以接受企业的委托,而且也可以接受政府的有关执法部门的委托,因此打假调查公司要善于与执法部门进行良性互动,善于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要熟悉政府执法部门打假的运作流程、办事技巧,这样才能为打假工作做好服务,落到实处。 关于调查服务公司的收费方式。有三种,即个案服务、有效工作小时服务、长期会员制。所谓个案服务收费,就是按照用户提出的具体要求,按调查项目进行调查,并收取费用。每次双方签订合同,价格视打假难度、假冒案值的大小来确定;有效工作时、工作日,这是调查公司比较通行的一种收费方式;长期会员制,是调查公司长期代理企业的品牌假冒调查业务。按月、按季或随时按照客户的要求不间断地进行动态的监管,定期或者随着需要提供报告并协助企业进行打假。 关于调查公司的规模。一般来说,打假调查公司的规模都不很大,在十人至数十人之间,还临时雇用一些线人。有实力的打假调查公司在假冒严重的地区还设有分支机构,他们采用跟踪、卧底、引蛇出洞、乔装打扮混入内部进行假冒的调查。也有的中国打假调查公司,充当外国在华调查公司的下家,事实上一些外国大的调查公司的调查,是由中国公司来完成的。实力较弱的调查公司,涉及异地的案源,也寻求当地的调查公司进行合作,许多调查公司都配有针孔摄像机,袖珍窃听器、GPS卫星定位系统、夜视仪等设备。 三、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打假调查公司 调查公司与国外私人侦探机构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据报道,带有私人侦探性的调查机构的从业人员甚至超过警察,美国的私人侦探公司有3000家以上,从业人员160多万,年营业额超过1000亿美元,在日本、英国也有1000多家。有人估算我国的调查公司的从业人员,也达数万人之多。 当前,中国的打假调查公司,从外部的工作环境来讲存在着三个尴尬的问题: 一是,调查公司的最大苦恼是他们没有正式的身份,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对这个行业和他的从业人员作出任何法律上的解释。 有些学者认为,调查权、侦查权属于公共执法机构很核心、很敏感的一种权力,不是公安监管不应掌握这种权力。但是,有的专家则认为,调查工作是从“知情权”派生出来的“调查权”,而非“侦查权”,侦查权是带有强制性的,被调查者必须无条件地配合,而调查权则相反,单位和个人没有义务接受这一调查和询问,应把调查权和侦查权严格区分开。有人认为只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只要不属于公共执法机构特定的职权内,调查公司应该能够涉及。 也有的学者认为,现今的中国社会的运行方式还存在一些缺陷,调查公司的存在正好提供了一个“偏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应该允许其合法存在。 1992年上海最早出现了免检的私人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随后,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最近几年,工商部门只能以类似商务咨询公司的名义予以注册登记。所以长期以来,中国的打假调查公司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合法地位,这是第一个尴尬。 二是,如何恰当地处理调查取证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问题。国家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个人住址、手机号、医疗档案、职业的情况等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之内。对于搜集和处理个人信息为目的,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要承担行政和民事的责任。很多敏感的调查设备可能被限制使用,因此调查公司一不小心就可能要“踩地雷”。如何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实施调查,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这是第二个尴尬。 三是,在国内调查公司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国外调查公司中的大鳄,早已潜入中国市场,例如,全球最大的调查公司,美国的平克顿公司,1992年就到广州,1994年进入上海,1995年进驻北京。自1999年开始,宝浩公司等许多国外的大公司,将在中国的打假调查业务全权交给平克顿公司独家代理,该公司在中国的负责人称:“中国已成为平克顿在全球业务范围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现在打假业务已占到中国业务的八成以上。”其他一些国际著名的调查公司也纷纷进入中国,本土的中国调查公司虽有自身的竞争优势,但是,在服务质量、企业管理、操作程序、规范调查等方面,他们具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丰富经验,他们在中国争抢客户,大大压缩中国本土的调查公司的业务空间,与本土的调查公司形成了激烈的竞争。也有人提出,由于调查工作的本身的敏感性,机密性,应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的角度,对在华的国外调查公司业务作出某种程度的限制。 由于存在着以上三个尴尬,中国打假调查公司存在着赖以生存的合法性危机和竞争性的挑战。 四、中国打假调查的行业要“自律、整顿、规范、提高”,并尽早取得合法地位 从中国打假调查公司行业的整体来看,也存在着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问题,相当一些调查公司内部,也存在诸多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发生在少数调查公司和少数人身上,但是他们影响到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一是,进入行业的门槛太低。调查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打假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从业人员经常接触社会的黑暗面,他们首先必须具备社会的正义感,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必须具备调查的技巧和与有关方面沟通的能力,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从事调查取证工作。但是,我国的打假调查公司发展速度过快,鱼龙混杂,不少不具备条件的从业人员都跨入了这个行业,有些人员为了获取调查的信息,不择手段地采取一些超越法律界限的调查方法,甚至被人打死、致残事件屡有报道。 二是,恶意的欺诈行为屡有发生。调查公司的从业人员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侵犯被调查者的其他的合法权益。某些行为不端的从业人员,还容易诱发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借手中掌握的证据,精心敲诈勒索,借调查之机,顺手牵羊,进行偷盗,侵占被调查和打假中查封的财物,或布下陷进,诱使他人犯罪等等。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是给整个打假调查行业的形象蒙上了阴影。 三是,无序的恶性竞争,调查公司进行无序的价格竞争,使本来利润还不错的调查行业进入了“微利”时代。 因此,打假调查行业“自律、整顿、规范,提高”已刻不容缓,有人提出实行“五化”,即专业化、规范化、集团化、合法化、国际化。 专业化。就是要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与专业操作能力,使人员素质、装备器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一个比较大的提升,真正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服务。 规范化。民间的调查要合法化,首先自己要进行严格的规范,要在社会公众面前呈现出规范运作的形象,避免随意性,这是进行有序发展的关键。 集团化。调查行业也应像其他企业一样, 进行整顿、重组和兼并,走规范化、集团化的路子,改变目前调查机构“小、乱、散、差”,星罗棋布、多如牛毛的状况。集团化了,一方面可以赢得广大用户的信赖,另一方面也便于与国外的大公司竞争。 合法化。社会调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调查是社会需求的一种新型的社会职业。在规范化运作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地位,应该进行行业的归口管理,并发给相应的资质审查证书,对从业人员也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发给相应的资质从业认可证书。 国际化。应该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考虑打假业务调查的国际化问题。国际上大的打假调查公司纷纷进入了中国,就是调查业务全球化国际化的一个必然趋势。中国的企业将来也要走出国门,不仅在调查的方法上要与国际的通行做法接轨,而且在业务范围上将来也要从全球的角度予以考虑。 关于打假“线人”的几个问题 打假线人和打假调查公司都是假冒猖獗、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产物。有时候善用线人,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出奇制胜的效果。笔者在负责全国打假办工作期间,数次在福建、广东一带打击假烟,屡屡获得成功,线人的举报和打假现场的指引功不可没。 一、打假线人的由来 最早的线人来源于原造假工厂的工人,他们在被侵权的企业出台了一些重奖线人的举报的政策以后,纷纷举报自己的老板。后来线人之风蔓延,越来越多的打工者加入了线人的队伍,他们或卧底搜集证据,或在大街小巷东张西望,一旦有情况立刻向被侵权的企业通风报信,当假货查处后,根据打假部门统计的假货数量的清单,他们可以获得一笔数目不菲的赏金。后来,一些政府的执法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奖励举报的政策,秘密地雇用线人。他们成为政府执法部门打假的“千里眼”,“顺风耳”。线人还一度被评为中国的十大新兴职业之一。但是,线人不同于一般的举报者,他们虽然与被侵权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保持着秘密的单线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合同约束,在我国有关的法律当中也没有有关线人和线人制度的规定,一旦暴露将会受到报复,甚至是杀身之祸,政府和企业也未能对他们建立很好的保护和保密机制。 二、悬赏线人的两种不同意见 有学者认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领域变得越来越复杂,迅速规范市场秩序,必然促使一些部门采取不同寻常的方法,比如,悬赏举报线人,获取案源,不失为一种方式。也有人认为,当道德的号召力抵不上金钱诱惑时,采用悬赏的方法是现实环境下的现实选择。甚至有人认为,为了扩大案源,似乎找不到比线人更好的方式。 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线人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这是一种剑走偏锋的方法。行政执法部门花钱大量雇用线人并非创新之举,反倒应该反思我们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另外如果悬赏举报推而广之,将使社会成员对自己应尽的公民义务更加漠视。他们指出,只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机关,有雇用线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出于办案的特殊需要,可以考虑,其他的行政执法部门最好是淡化。 三、打假线人的嬗变—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20世纪90年代,一批打假线人为了谋求政府和企业许诺的举报赏金,深入打假第一线,一度重创制假者。但是,后来其中一部分人放弃了这个职业,或者他们也要在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索性接受制假老板的“封口费”,反过来与制假者勾结在一起,与政府执法部门周旋,成为彻底的“保假者”,从打假的帮手蜕变为制假的帮凶。 制假的老板在屡屡受到打假的重创后,一方面他们处处提防线人,另一方面他们设法收买线人,采取恩威并举的做法,先是严厉警告线人,不得向企业和政府部门举报,否则将受到人身的、经济的严重的惩罚,使线人缺乏安全感。另外一方面,又采取了安抚的措施,让线人(主要是线人的头目)入股造假分红,或赠送丰厚的“封口费”。迫使线人倒戈反水。某地打假执法部门长期依靠线人举报,近几年来, 发现线人提供的制假信息有80%是虚假信息,线人甚至帮助制假老板制定一套防范举报的措施,切断厂内与外界的联系。因此,慎用线人、善用线人、约束线人,防止线人在打假中误导,搅局,已成为当前打假工作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