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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无纸化税务稽查电子取证的思考
【摘要】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何保证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电子证据收集活动的规范性,防范因取证不科学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损害,是我们值得不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税务稽查部门应格外注意取证中的运用的方法和采取的措施,不断提升电子取证工作的效果, 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办案和调查取证工作中的科技含量。
关键词:税务稽查 电子取证 Abstract: how to improve the tax audit work efficiency and accuracy, how to ensure that the tax audit process electronic evidence gathering activities normative prevent unscientific because forensic evidence led to the authenticity, legitimacy and effectiveness compromised, we worth constantly thinking and research. Tax inspection departments should pay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use of forensic methods and measures,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effect of electronic forensic work to further improve the tax audit and investigation work in handling the technology content. Key words: tax audit electronic evidence 中图分类号:F745.3文章标识码:A 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的定义 1、定义就是对电脑记账的纳税人,通过税务稽查软件采集相关的涉税信息;对采用传统纸质方式记账的纳税人,通过运用数字化扫描等形式,将相关涉税证据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 2、电子取证方法:电子取证一般采取的方法:(1)打印;(2)拍照,摄像;(3)拷贝;(4)证据登记;(5)第三方面提供或签定资料;(6)公证。 3、税务稽查获取的电子证据: (1)电子发票证据。(2)电子会计核算证据。(3)电子商务的物流证据。 4、电子取证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有权进行检查和取证,但是对于会计电算化稽查中所涉及的很多问题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比如在纳税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寻找服务器和解密是否属于侦查行为;电子证据如何保全和采集;如何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等诸多现实问题,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给税务稽查电子取证造成了不便。 二、税务稽查电子取证的现状:以电子证据为法律凭证的现代化税务稽查模式已形成。纳税人利用加密、授权等方式隐匿交易信息,编造、修改各种电子凭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传统的税务稽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信息化系统发展迅速 大多数企业的电算化应用经历了由单机应用到网络环境的应用;由“单一核算型”软件到“管理型”软件;由财务核算到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再到ERP系统的全面应用,进而到近几年企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尤其近几年, 随着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动政策的落实, 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环境将 会得到明显改善, 未来5年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将保持21.5%的复合增长,截至2012年, 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投资规模已达到2809.5亿。 2、会计电算化软件种类繁多,使用混乱 目前会计电算化软件门类繁多,使税务稽查人员应接不暇。据统计,仅国内财务管理软件就有:金蝶、用友、中国联通等央企和大型联锁企业、金融保险等行业一般会根据自身需求单独开发财务管理软件。各类软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账簿的输出方式、 格式、条件都各不相同,各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也都不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 很难准确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更不可能掌握了解所有的软件。企业可以灵活的操作软件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有关数据的修改、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过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修改、删除不留痕迹,为企业非法处理业务数据、做假账提供了便利条件 3、企业易利用电子软件进行偷税 企业主要偷税手段:经过电子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只装订一套,一般按假账需求装订,在接受税务或其他部门检查时,仅出示手工账,而不出示电子账。 会计电算化本身的一些特点使得证、账、表自动生成,真正做到了账表一体化,财务业务一体化, 税务稽查人员如果采用抽查、核对的办法,就根本找不到问题所在,而一无所获;软件可以灵活的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有关数据的修改、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过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修改、删除不留痕迹, 为企业非法处理业务数据、做假账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某贸易公司的日常购销活动有很大比例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来完成的,稽查人员在对其调查取证时,由于时间跨度长、邮件数量多、部分邮件已删除等原因,无法完全取得企业经营的电子证据,最终只能采用抽样取证的方式开展稽查,这使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打了折扣。 4、税务稽查人员电子取证遇到较多人为阻力 企业以设置障碍等方法妨碍稽查取证, 拒绝提供密码。一般来讲,税务稽查人员要想进入企业电算化核算系统开展工作,会遇到开机密码和登陆系统密码两道门槛。二是以打印机损坏不能使用为由,妨碍取证工作;三是以停电或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等方式,阻碍税务稽查人员的检查和取证;四是以在场财务人员的用户权限不够为由拖延检查,或以保障系统安全为由财务人员代替稽查人员操作软件等。五是修改打印输出程序,使打印出来的数据与电脑中的原始数据或报表数据不同,使税务稽查取证出现错误。 5、税务稽查软件使用不规范 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取证设备不在少数, 不仅可以避免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面临“有账无可查”的尴尬局面, 也为我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了与国际领先水平相匹配的电子取证的保障。但从电子取证的方法、程序, 证据的法律效力方面仍处于探讨阶段, 尚未形成统一规范, 仅有少数税务部门将电子取证技术应用于日常办案中, 而大部分稽查人员仍然依靠多年的稽查经验和传统的取证手段, 这与复杂的稽查环境十分不匹配。 四、税务稽查推进电子取证应采取的措施 1、更新稽查手段 税务机关可要求被稽查单位打印标准式的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手工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型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销售成本率、存货周转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要将纸质资料和电脑资料相核对,可以有选择地检查部分纸质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的科目、金额和记账方向与电脑中相应的记录是否一致。 2、严格管理企业财务核算软件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局将纳税人的全部账号、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严格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保送税务机关备案。为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实施税务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 3、加强税务稽查软件的应用 目前企业使用财务软件多种多样,税务稽查软件也在发展之中,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引入税企一体化的电算化软件系统机制并不现实,也不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同样,各地方税务机关花大力气组织科研力量,积极摸索研发税务机关自己的电算化稽查软件,必然存在时间和资金的问题。应该因地制宜,根据税务局自身情况有条件的选择适合自己的稽查方式、手段和稽查软件的应用。 4、提高执法人员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首先要对稽查人员给予物质保障和素质教育,各地税务局推进电子查账的同时要对稽查队伍人员进行优化配置,加强培训,着重选拨培养业务尖子,充实稽查力量。为稽查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比如笔记本,摄像机给予物力保障。培养师资力量,选派业务素质高的骨干力量到各地方税务局进行培训授课,现场辅导。要求检查人员均做到熟练掌握电子查账方法和程序应用,学会运用电子查账能力较快提升查账效果,为电子取证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5、开发利用三方信息应用平台 第一方信息是纳税人登记、申报、入库、生产经营信息,是税务稽查中的直接来源;第二方信息是各地税机关掌握的税收法律法规、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第三方信息为源于其他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涉税信息。开发并启用三方信息税收应用平台,对于税务稽查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需要依托各省市大集中系统,建立强大的三方税收应用平台。有条件的省市可以推广。 结语 税务稽查电子取证是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不再采集纸质证据,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获取所需要的证据,形成电子证据链。实现全面的无纸化,是我们值得不断继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杜龙吉,周晖.税务电子取证问题的可行性研究.中国税务报.2011年12月7日,第007版 [2]甘玉球.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的思考.南方论刊,2013. [3]李国庆.第三方信息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实践和探索.山西经济日报,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