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页
公司简介
商务调查
打假维权
婚姻调查
疑难事务
委托事项
寻人寻物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寻人寻物
婚姻调查
商务调查
电脑安全
疑难事务
打假维权
婚前调查
行业研究
·
唐山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现状及处理方式
·
唐山建筑施工单位清收清欠工作的技巧
·
好的婚姻是久处不厌
·
你对待婚姻的要求不能太高
·
论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唐山私家侦探分析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
·
完善唐山私人侦探调查取证权的思路
·
唐山私人探谈如何修复婚外情引起的心理
联系我们
唐山华鑫私家侦探社
电 话 :l53-6950-8649
传 真 :0315-8238l53
地 址 :唐山西外环马驹桥过街人行天桥北行200米
主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研究
>
婚姻案件举证难的分析及对策——兼论“私人侦探”的可行性
一、婚姻案件举证难透视
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姻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以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诉请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分割股权和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商品房、汽车的新类型财产争议离婚案件;因一方转移、隐蔽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因家庭义务付出较多,请求财产补偿的离婚案件等等。但这些案件举证难,认定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少。据统计,在北京海淀区法院2003年1月至10月审理的171件离婚案件中,以对方在婚后与异性关系密切或有不正当性关系作为离婚理由的案件有55件,但法庭实际认定的只有16件,不到三成,仅占被调查离婚案件总数的9.2%。又如家庭暴力案件。家庭暴力发案率高,而最终被法院认定的只占到总数的20%»调查表明,山西省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占到了离婚案件的30%左右,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晋城市法庭诉请认定婚姻过错及家庭暴力与最终予以认定的案件比例为80:1。家庭暴力案件存在“举证难、认定难、处理难”三大难题。再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相对而言,妇女的依附性较强,经济能力较弱,因举证不足,离婚妇女在财产分割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妇女在起诉离婚后,回娘家或单位居住,家庭财产处于男方的控制下,使男方有了转移、隐蔽共同财产的机会;有的妇女对丈夫经营的生意或收入不闻不问;有的妇女虽然和丈夫共同经营生意,却不掌握财务,平时也无防患意识,离婚时举不出证据来,致使夫妻财产得不到应有分割;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方在第二职业、证券交易等渠道获得的收入更难以核实举证;还有的妇女明明知道丈夫转移了共同财产,可就是找不到相应的证据,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财产去向的线索,致使法院无从调查,所以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案件大都不了了之。
二、婚姻案件举证难的原因剖析
(一)案件本身的原因--
婚姻案件的隐秘性
婚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具有隐秘性,外人难以知晓,为举证带来很大困难。例如,夫妻之间采取何种财产制度,收入有多少,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有的连当事人都弄不清楚,更不用说外人了。家庭暴力也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两人之间,外人并不清楚。一方指控另一方有家庭暴力,但另一方否认,无第三人证实,往往成为举证不能。婚外同居的隐秘性则更为突出。由于过错方与他人同居并非都采取公开的形式,更多的时候是采取秘密形式,居住在秘密地点,秘密进行,无过错方很难知晓和发现,几乎无法取得证据。
(二)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
不少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诉讼程序,缺乏证据观念,以至在提起诉讼后,因无法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而败诉。这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基于各种原因,如果不是万不得已'通常不会走向法庭。90%的当事人在遭到暴力行为后,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等到忍无可忍提起诉讼时,距离家庭暴力发生之时已有一段时间间隔,这很可能使本来清晰的证人证言变得模糊不清而导致可信力下降,使本应固定的证据没有固定而永远无法取得。当对方拒不承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在婚外同居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婚外同居的隐秘性加大了受害方的举证难度,有的受害方因缺乏法律常识,采取了捉奸.、暴力、威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收集证据,结果不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被作为非法证据而排除,丧失证明力,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真可谓得不偿失。
(三)法律方面的原 因
立法和司法的不足 婚姻案件举证难的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证据法》、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认识不一致以及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就证明标准而言,我国传统诉讼理论中三大诉讼法实行的是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在国外,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是一种高确信标准。对于民事证据,英美法国家采用“优势盖然性”标准,大陆法国家主张“高度盖然性”标准,两者并无本质差别,都不必极端苛求绝对客观真实,要求的只是一种优势证据,S卩一方证据的盖然性大于另一方即可。盖然性优势的证明不是说哪一方的证据在数量上占优势即可胜诉,而是看哪一方的证据在总体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更高,也就是质量更高。可见国外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低于刑事证明标准要求的,执行的是多元化的证明标准。虽然目前我国诉讼证明标准已有多.元化趋势,但把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等同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一味追求客观真实的理念已在司法人员的头脑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无形中也加大了婚姻案件中举证方的举证难度。
关于举证责任,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首次完整地表述了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婚姻纠纷案件并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也没有针对性的特殊规定,因此,婚姻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是受害者或无过错方承担。而要求受害者或无过错方负全部的举证责任,会使其因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而处于不利的地位,同时也使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
(四)社会方面的原因
社会漠视
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婚姻家庭纠纷属于“家务事”,一般人都不愿出面干涉。以家庭暴力为例,有的当事人在暴力发生时报了案,但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
纷不属于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有的派出所虽然到了现场,但暴力行为已经结束,派出所无法认定存在暴力行为,只好听之任之;在诉讼中,当事人请求了解情况的邻居出庭作证时,邻居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拒绝出庭。婚外同居案件也一样,婚外同居住所一般离配偶双方居住地较远,邻居一般都与当事人并不熟悉,不会去过问,确实不知情,当然无法作证。邻居即使知情,但在大家素不相识的情况下,这些知情人出于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会淡淡地推说不知道,更不会去出庭作证了。社会对他人“家务事”的冷漠态度,使婚姻案件的举证更难,也更复杂。 (责任编辑:admin)
首页
|
公司简介
|
委托流程
|
私家调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唐山华鑫商务调查公司 2011-2012
电 话 :l53-695O-8649 腾讯QQ:211513106 地 址 :唐山西外环马驹桥过街人行天桥北行200米 京ICP备13025988号-2
友情链接:
北京私人侦探
北京要账公司
北京高端月嫂
唐山侦探公司
北京婚外情取证
北京私家侦探
Beijing private detectiv
廊坊私家侦探
唐山调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