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才是根本途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郭太生谈“私人侦
在国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查公司远比我国发达,而且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调査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也较为完备。例如我们的近邻日本,民间调查已经成为非常成熟的行业,涉及各个方面。比如失踪人员的调查,当情况不明时,警方无法介入,这时调查公司就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一些有可能涉及商业保险欺诈的事件,调查公司也可以发挥作用。法律已经把由公权部门所行使的权力和民间调査公司所拥有的法律权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而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依旧是空白,只有相关部门的规定。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国际商标产权组织的要求,应当允许这类公司注册。这也就需要我们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进行调整。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目前处于尴尬地位的调查公司成为正当的行业,而像目前这个行业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就失去藏身的可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对调查公司中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也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对于这些害群之马的打击是必要的。铲除他们只能是更加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流传在调查公司里的一个笑话说,此次秋风行动之后,还在继续营业的公司已经很少了,公司的电话能打通、打通后有人接听就很不容易了。其实如果一直在守法经营,又有什么可怕的呢?据掌握的资料看,一些优秀的调查公司,其主要人员不仅具备大学法律专业的学识,甚至是从国外学成而回,本身具有很髙的造诣,他们借鉴国内外同行的经验教训,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甚至已经开展国际间的业务合作,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同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调查公司这个新兴行业在中国已经起步,我们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这个行业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人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也一定会产生福尔摩斯级的私人侦探。
暴胃力讨债、侵犯公民隐私等确是现在我国‘私人侦探’存在的问题,各种名目的‘调查所’把社会上零散的‘讨债打手’聚集起来,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成为黑社会组织。严格地说,这是刑事犯罪问题,不在真正的私人调查问题讨论的范围内。”2月18日下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接受了《人民公安》的专访,对私人调查业存在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加强管理等问题作了深人的阐述。
“在西方国家,作为保安业务之一的私人调查,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起到了很大作用。”郭太生说,在今天的西方国家,私人侦探如同律师一样,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自由职业。据统计,英国现在约有3000个私人侦探所,从业人员在1.5万人以上,美国的私人侦探所近6000家,从业人员已超过了5万人。北欧、南美、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国家也都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与18人民公安2009年第4期
此同时,这些国家对私人调查的立法管理也很完善。在意大利,明确规定私人侦探的业务由警察机构管理;美国对私人侦探业的管理由各州的州务部、注册管理部或警察局负责。在法国,要求这些成员必须是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公民,如担任过国家警察的人要参加这种组织,还必须经过专门的批准。
“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秩序和安全对于单位和个体而言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尤其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社会变革的剧烈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需求更突出。我国的安全模式是以公安机关为主、私人保安业为辅,但是国家的资源有限,单靠国家机关已经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因而私人保安业就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郭太生说。
郭太生指出,现在,经济的迅速发展,法人、公民诚信的弱化,传统伦理道德淡化等诸多社会现象的存在,使私人调查有潜力巨大的市场。私人调查可以对民事权利进行救济,完成国家机关无法介入的调查取证,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投入,缓解警察的压力。私人调查业的存在可以弥补个人取证能力方面的不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面对一些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一筹莫展,原因就是当事人可能没有时间和精力,也缺乏必要的手段、技巧去调查、收集证据。以上这些原因使私人调查业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他介绍说,1992年,端木宏峪等退休刑侦专家在上海创办了中国大陆第一家私人调査机构一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以后,私人调查业在各地、特别是大城市陆续展开。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各类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2.3万家,其中合法注册的调查公司超过2000家,从业人员20万人。我国的私人调查几乎都是以民事调查为主,其中最大的业务来源是帮助妇女调查“第三者”。近年来,一些私人调查服务机构开始介入知识产权和风险投资等领域。北京爱智维权商务调查中心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与法律咨询为主营服务项目,接受国内外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的委托,代理权利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打击。北京斯缔尔商务调查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商务安全及风险控制服务的机构,擅长进行商业投资风险分析调查、企业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服务。这些私人调查机构的业务范围适应了经济的发展,人员素质高,专业知识强,令人耳目一新,完全不同于小广告中给大众的“包打听”印象,展示了私人调查最具前景的一面。
“但是,由于政府对私人调查服务机构采取禁止态度,私人调查业缺乏准入规则和从业资质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限制,也没有专门的行业自律管理和管理规定,始终处于混乱和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其结果是虽然禁止,但实际上谁都可以办私人调查,今天被查禁了明天换个公司名称继续,调查手段逾越法律界限,无人监管。”郭太生说,在网络广告中,这些私人调查公司无所不能,公开叫卖国家禁止的非法器材,公然招揽国家机关和掌握隐私的垄断行业人员加盟,一副无所顾忌、无法无天的样子。由于私人调查业带来的高额利润的诱惑,很多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加入该行业,更有甚者,在调查过程中使用手段过激,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用获取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欺诈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现象不断出现。所有这些问题说明,加强对私人调查业的管理,从法律层面规范限制其业务范围、调査手段、人员资质等已经是迫在眉睫了。
“公安部对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注,自2004年开始对一些省市的私人调查业进行调研,2008年又组织了一些城市的治安部门对私人调查业相关法规的起草和讨论。可以说,以法制规范促进私人调查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指曰可待了。”郭太生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