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管理现状(一)
德国的私人侦探与保安业起步较早,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德国的私人侦探与保安业发展迅速,已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的发展历史德国的保安业具有悠久的历史,1901年6月15日,德国第一家私人保安公司在汉诺威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国防军削减了军备,因此,便把军事用地的保卫工作委托给了保安公司。至今,军队仍将部分保卫工作委托给保安公司。现在,德国依据其他法律委托的保安业务包括依据《航空运输法》委托的机场保安业务、依据《原子能法》委托的与核设施有关的保安业务以及德国国防军设施的保安业务。
过去20年间,德国保安公司的发展尤其显著,其主要原因是:犯罪案件数量增加、伴随着犯罪而引起的不安全感增大、警察的应对能力有限等。由于上述原因,民众对保安业务的需求大大增长。另外,保安公司的业务范围正在向各个领域扩展。人们一直认为,从传统上来说,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是警察应该承担的任务,现今却出现了私人保安公司主动承担确保公共场所安全任务的状况,保安公司从自治体或零售商那里承包在公众自由出入地区进行巡逻的业务便是代表事例。
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现状
一、行业规模
在德国,私人侦探已成为和律师或医生一样普通的职业。德国的私人侦探所操作手段灵活,经营方式多样。少的几个人,多的数百人、上千人,服务触角遍布全球。宽松的经营气氛使私人侦探业在德国发展迅速,从业人员甚至比警察还多,营业额也让其他行业刮目相看。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私人侦探行业的发展将更加稳健和规范。
德国保安服务业市场发达。从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时间里,德国保安业的营业额增长了60%,明显高于整体经济发展和其他行业,其中65%属于物防,10%属于货币和贵重物品押运,区域控制、机场安全等方面占25%。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德国私人侦探和保安服务业年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年增长率为3.4%;2009年全国约有3500家保安企业,约17.7万保安从业人员。
二、私人侦探和保安业务范围、行为准则
1、私人侦探业务范围。
德国私人侦探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与起诉当事人的协议捜集民事案件信息;进行市场调研、搜集商业谈判情报;制止非法使用商标和名称、不正当竞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查明公民(经其书面同意)履历及其他身份信息;寻找失踪人员;查找个人、企业、机关、组织遗失的财物;根据与诉讼当事人的协议,捜集刑事案件信息;婚姻忠贞问题;产品开发、市场竞争、企业兼并、经济诈骗、打假、反倾销;资信调查、诉讼
前后资产追踪调查、保险索赔调查以及雇佣资质调査。
2、保安业经营范围。
德国保安服务市场不仅对内(州与州之间)开放,对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地区也是开放的。德国联邦法律没有对保安公司的服务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德国保安服务范围也不尽相同,但从德国保安市场的需求和行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看,德国保安服务范围主要分为安全咨询、评估、培训和调査;私人服务;急件货运服务;房屋服务;安全检察服务这五个方面。
企业保安服务,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安服务(大型企业往往自己成立保安组织);大楼保安服务,主要是向指定的大楼提供各种保安服务;公共交通工具的保安服务,主要为公共汽车、地铁提供保安服务;机场的保安服务,主要为民用机场提供保安服务;大型活动的保安服务,主要为各种足球赛事、演唱会、展览会、活动和会议等提供保安服务;银行、证券的看守和押运服务;施工工地的保安服务;军事基地的外围保安服务;个人的保镖服务,主要是针对政治家、体育、文化界的名人;为铁路沿线建筑设置安全点,对环境和工程的保护,紧急情况处置;报警追踪,技术性设备的远程安全保护;快递服务和文件传送;区域巡逻。
3、从业机构和人员行为准则。
德国《保安业规则》规定了保安公司和保安员在开展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的几项义务,包括:
(1)依照《保安指示书》管理。保安公司必须依照《保安指示书》对自己公司的保安业务进行管理。《保安指示书》中应该记载以下事项:保安员不拥有警官等公务员的权限;保安员只有在保安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携带武器;保安员使用武器时,应该立即向警察署和保安公司报告等。
另外,必须把《保安指示书》和职业保险工会制定的《事故预防规定》的副本交给保安员,保安员收到后要开收据。
(2)身份证明书。保安公司必须发给保安员写有公司名称、保安员姓名、贴有保安员照片的身份证明书。保安员的身份证明书必须与公务员的身份证明书有明显的区别,同时,保安公司必须在身份证明书上添加号码,并留有记录。保安员在执行业务中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书,如果有关当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査看,保安员必须出示该证书。有的保安业务要求保安员必须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并合格,凡参与这类业务的保安员,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携带写有保安公司名称和保安员姓名或个人编号的标忐。这是2009年《保安业法》修订后作出的新规定,目的是让市民更容易识别保安员所执行的保安业务是否正当。同时,也是为r增强保安员自身正当执行保安业务的意识。
(3)制服。保安公司配发保安员的制服,不得与公务员的制服混同。保安员进人封闭场所执勤,必须穿制服。
(4)文件的准备。《保安业规则》第14条规定,记录和保存与保安公司相关的各种事项是保安公司的义务。
德国保安业特点
一、保安服务业发达
德国的保安服务业经历了逾百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一种服务范围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可缺少的行业。而且,德国保安服务业的技术水平较髙,在保安服务行业中,各种现代化手段得到广泛应用。报警、视频监控、GPS全球定位、监听等技术手段应用广泛。因为德国的人力成本较髙,因此纯粹的人防业务已经逐渐被各种高科技的技术手段取代。另外,保安押运服务因为目前不断发展的网络金融服务也逐渐淡出市场。
保安服务市场发达,保安公司之间业务上的相互合作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很少出现一家公司包揽合同项目各个环节的情况,许多公司都是在与一家客户签下了保安服务合同后,把某些业务转包给当地有专长的保安公司,包括押运公司的业务在内。因为在德国虽然保安公司的性质相同,但是业务侧重点不同,因此各个保安公司也形成/各自的特点。
德国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国家,前期调查研究对每一个保安公司都是不容忽视的环节。通常在接到一份保安任务前,保安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用几个月的时间调研和项目评估,了解需要保安服务的客户公司的具体情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德国保安公司的性质不是以名称来定性,而是通过其经营的业务来界定。
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突出
在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在积极地推进保安业的发展,保安这一职业也越来越受欢迎。因为保安作为一种保护个人、设施及社会安全的力量是警察的强大补充,1警察机构一同构建了社会的安仝防范体系。近年来,德国保安服务业发展很快,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r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全社会的安全防范能力,对社会的就业压力也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近几年,恐怖事件频发,全球的反恐呼声不断提高,警方的反恐压力增大,此时,保安公司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办法。目前,在机场、航运、安检等重要场所,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为防治恐怖活动和跨国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监管
一、法律规范
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德国保安服务业的基本法律是德国《营业法》第34a条(该条规定的内容被称为“《保安业法》”)和《保安业规则》,这两部法规对私人侦探和保安业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规范了私人侦探与保安业在德国健康有序的发展。
德国保安企业都是私人企业,法律明确规定,原则上国家不应对私人保安公司进行干预。法律主要规定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的资格条件,保安公司执照审核,保安从业人员的录用、培训与考核内容及程序,企业经营服务的义务,武器使用,服务记录保存,赔偿保险等。保安服务要求由服务与技术标准作出规定,但法律、服务与技术标准不规定具体的保安服务范围和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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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机构
德国保安监管制度的突出特点是政府严格规范和减少干预,保安公司经营服务自由度大。管理部门对保安公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武器使用是否依法报告、保安公司雇用保安员是否合法、保安公司是否依法保存保安服务记录等。德国保安行业管理体制是:联邦经济部、内政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其中联邦内政部是业务主管部门。
德国要求保安公司必须遵守规定和协议,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接受检查,保证雇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对不合格的保安员可随时辞退,同时要求保安企业遵守武器使用制度和保安人员考核制度。
三、成立保安公司和私人侦探所的条件
1、私人侦探所成立条件。
与欧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对私
人侦探所开业的控制较为宽松,只要有长期的届留身份、充分的开业理由S:两万欧元的注册资金,一经申请,原则上都会获准开业。
针对私人侦探业的行业管理规定(修正案)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针对监控的管理规定于2003年1月15日通过,规定必须具备以下重要的批准前提条件,才可以获得申请批准:必须具备从事监控行业必备的诚信度;必须具备中小企业必需的材料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具备足够的赔偿保险;出示德国工商会的证明材料,证明已经被告知了从事该行业的所有必须了解的规定;如果自身作为公共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大型商店反窃侦査,则可以免除德国工商会的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从事该行业还必须履行登记义务,包括记录有关某些商业过程和委托人的数据以及给予咨询的义务。只要德国《基本法》第13条对此还有限制,则必须接受主管当局的检查。
2、保安公司成立条件。
《保安业法》第1条规定,拟以保护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办公司的人员必须得到有关当局的批准。由于各个自治体几乎都有审批权,所以,这里所说的有关当局实际上指的是各自治体的相关部门。审批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3点:
(1)必须具有开办保安公司所必备的诚信度。
《保安业法》中关于“诚信度”的具体内容在《保安业规则》中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当局根据《保安业规则》中的规定可以不受限制地从“联邦中央档案局”获得记录个人前科等情况的相关信息,所以,有无前科就成为审批许可时的考虑重点。
(2)必须具有开办保安公司所必备的资产。
把拥有资产作为保安公司的必备条件,是因为有关当局断定,在财产方面没有基础的人不适宜开办保安公司。以科隆市为例,在申办保安公司时,需向市有关当局提交财务局和税务局发行的有关文件、法院的债务目录、用于营业的资产证明(保安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2.56万欧元,私人侦探为2万欧元)等资料。另外,由于《保安业规则》中规定了各种保险赔付的最低限度的赔偿金额,所以,还必须提交已经加入对人和物的损害赔偿保险的证明。
(3)必须接受与保安业有关的法律规范方面的教育。
拟开办保安公司的人员,无论是直接管理公司业务的法人代表,还是指导公司业务的负责人,以及有意成为保安员的人,都有义务接受保安业务方面必不可少的教育培训。
申请保安公司执照时,需要提交工商会颁发的教育结业证书。接受教育期间,听课人必须全勤,而且工商会通过口试问答,认为听课人已经掌握了教育内容时,即可授予结业证书,但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并要求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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