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私人侦探和保安业管理现状(二)
四、培训
德国联邦法律对保安培训管理部门、对象、内容和考核程序等作了详尽、严格的要求。《保安业法》规定对于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分为两种:一种是保安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工商会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和组织的考试;另一种则是在执行特定业务前,应通过工商会举办的专业知识考试。同时,还可以通过接受院校教育,获得保安专业知识。而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取不同类别的保安员专业资格,是从事相应类别保安工作的前提条件。
1、从业培训要求。
(1)申请保安公司执照的人。对拟开办保安公司的人员培训由各地工商会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实施,培训时间为80个小时。内容包括:与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关的法律,包括《营业法〉>、《信息保护法》、《民法》、包括武器使用处理在内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德国的职业保险工会把按不同职业类别应该遵守的事项制定为“规定”,如针对监视安全业务制定了《监视安全业务的事故预防规定》,此类规定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要领、敌对状态下的避险要领,包括在这种状态下对人采取措施的要领和安全基础技术均属培训内容。
(2)根据《保安业法》的规定,保安从业人员应该接受从事保安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方面的规范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保安业规则》中规定的条件是,作为保安员必须年满19周岁,并且修完了与保安业务相关的职业培训课程。
保安员有接受培训的义务,培训内容与有意开办保安公司的人员培训儿乎相同。对保安员的培训时间为40个小时。不过,接受培训的义务只限于初次任职的保安员,调到别的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时,不必再次接受培训。
2、对从事特定保安业务的培训要求。
“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是从事特定保安业务的必备条件。不过,在德国,不必为了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而接受工商会举办的教育培训,也可以自学成才。当然,如果考试合格,也不必为了成为保安员再接受工商会举办的教育培训。实施“专业知识考试”的主体是工商会。
(1)适用范围。
按规定,下列业务只有通过了正规考试的人才能参与:在群众出入的公共场所,以及事实上群众可以出入的私有场所进行巡逻的业务;对商店扒手进行警戒的业务;在商业性舞厅入场口的保安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项与以往保护用户私人利益的保安业务性质不同,是关系到市民一般利益的新型业务;第二项业务与刑事程序发生直接关系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容易发生错捕等问题。
(2)考试内容。
《保安业规则》中详细规定了考试内容。首先,考试题目与法定教育题目相同,也就是说,对于上文列举的从第一项到第三项的业务,不再设置特别的题目,考试的目的在于切实保证掌握和理解法定教育的内容。考试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口试时,最多5人同时进行,每人平均15分钟;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的详细内容以工商会规约的形式决定。工商会必须设置考试委员
会,挑选精通考试题目的专家担任委员。另外,工商会还要向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如果获得了该证书,便可以免除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在德国,保安职业培训分为三个等级。欲从事保安职业的人员,首先要接受从业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其中一半时间在公司实习,主要学习非常实用的基础保安业务。取得从业资格并经过多年实践后就要接受师傅级培训,进行专业化短期强化培训,主要学习对保安业务的深化教育内容。德国保安业的基本情况是一般每家公司都有一至两名师傅级的人员。最后是经理级培训,主要学习作为公司管理方面的知识。保安专业学院的毕业生具有经理级资格。德国专职保安培训时间为3年至3年半,一半时间(或者开始3个月)在学校学习理论,一半时间到保安企业里向具有国家资格的高级培训专家学习。
3、院校培训。
保安教育与职业培训状况直接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保安服务业发展水平。德国保安教育培训已经形成科学、正规的体系,职业培训严格规范。在德国普通高等教育中,保安专业已成为一些大学开设的正规课程,并且可以单独颁发硕士学位。自1996年起,基尔市应用技术大学的警官系开设了保安管理关系研
时间的实践后,其中一部分人能够走上保安公司的领导岗位或者成为该行业的专业研究人员。
4、保安员的专业资格。
同许多西方国家一样,从事保安专业人员通常要具有一定的专业资格,德国在这方面比较著名的是“设施保安专业人员”和“保护与安全专业人员”两类资格。
(1)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
开展保安业务法律上虽无相关资格的限制,但在事实上仍有几个受到好评的保安业务相关资格。其中一个是由工商会颁发的,具有极髙权威的“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为取得这个资格,必须通过工商会举办的测验。受测要求是:完成义务教育,如果是原来从事其他行业者需有两年以上的保安行业资历,如果是原来从事保安行业者则需有八年以上的保安行业资历。虽然自学者也可报考,但一般都接受过职业训练学校或保安人员教育训练机构的课程培训。取得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后,即使从事特定保安业务,也不需要再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因为该资格比“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能力还要高。
(2)保护与安全专业人员资格。
德国教育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在
教育制度中职业教育的比重远大于其他国家。职业教育依据《职业教育法》实施,2002年6月该法修订时,增加了与保安相关的职业教育课程。2002年开设的保护与安全专业在德国保安业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已有1700多人在这个新增设的专业里接受培训,这也是对要求越来越髙的保安工作做出的应对措施。该课程需要3年时间,毕业时即授予“保护与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课程由职业教育学校或保安业务专业培训机构提供,科目内容也经过教育部审定。该课程内容比“设施保安专业人员资格”更具扩展性,因为在其教材中还包含有经营公司的相关知识。
究专业,学生毕业后被授予保安管理学士文凭,这个系还培养了州里未来的警官。柏林公共管理学院于2005-2006年冬季学期招收了保安管理专业的学生。汉堡警官学院于2007年开始招收保安经济专业人才,其特点在于基础学习阶段的警官专业的学生和保安专业的学生可以在一起学习。毕业后的保安专业学生多数选择到大型保安公司工作,经过一段修订后的保安法律法规重新定义了专业训练课程内容,德国保安公司的培训必须提供职员专业课程、顾客服务课程、如何循序执行任务的课程,以及基本的法律课程,主要包括治安法规(涉及职业法和数据保护法、行业保安规定等),国民手册(有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私人财产保护、禁止滥用职权等法律规定),刑法(涉及武器使用等方面内容),侦查技术、警卫和保安事故预防规定等。保安公司还要教授职员使用最新的安防设施及设备。此外,沟通课程、户口登记业务、急救和武器训练课程,也都是必要的课程内容。在训练课程当中,更重要的是训练保安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包括保安人员在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时应有的应变处置能力。
五、武器配备规定
德国是一个允许个人配枪的国家,但对配备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作为保安员也可以配枪。据德国保安业协会统计,携带武器的保安员只占全部保安员的6%,其中绝大多数是警卫德国国防军有关设施的保安员和押送现金的保安员,另外,金融和贵重物品押运保安员会在执行任务时佩戴武器,而贴身保镖中携带武器的比例非常低。
德国《武器法》第28条对保安员携带武器做出了详细规定。保安员携带武器的前提是保安公司本身必须取得能够持有和携带枪支器械的许可证。对于保安业务而言,为了保障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或物品的安全,枪支器械是必需品,所以需要把持有和携带枪支的必要性作为许可证审批条件之一。按照《武器法》第19条第1款第1项规定,所谓“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是指“从本质上来说,身体、生命受到攻击的危险比一般人高的人员”。
当保安公司把枪支交给担任需要携带枪支的保安业务的保安员时,该保安员携带枪支,必须得到当局的同意。同意的条件是,该保安员的年龄必须超过19岁;必须具有与执行该项业务相适应的诚信度;必须证明该保安员具有专业知识;保安公司必须加入保险,该保险能够赔偿由于该保安员处理枪支造成危险而带来的一切损失。另外,仅限于在执行具体业务的时候才允许携带武器,因此,业务一旦结束,保安员就要立即把枪支交还保安公司。除了《武器法》外,《保安业规则》对武器的保管和使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保安业规则》把确保武器和弹药的安全规定为保安公司的义务。保安公司在业务结束后,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武器和弹药的返还。另外,还规定使用枪支、警棍或者对人体具有刺激性的喷雾器时,保安员有义务及时向警察署和保安公司报告,保安公司也有义务向有关当局报告。
保安员枪支由保安公司自行购买。枪支只能在工作时间内佩用。警察对保安枪支的管理主要检査是否按照持枪证上的规定持有和使用。
六、保安员的权限规定
德国没有一部法律授予保安公司和一般保安员特殊的权限。《保安业法〉〉规定,保安公司和保安员可以行使私人可以行使的正当防卫等一般权利,以及在合同上由客户赋予的自救权。
《保安业法》规定,依照法律承包保安业务时,保安公司和保安员拥有该法赋予的权限。
私人侦探和保安业对警察的协助德国保安与警察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关系。在德国,警察与保安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确保社会安全而工作。警察行使职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凡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务警察一律无权干预。而保安则由雇主来决定其服务范围内的职责。警察不监管保安服务。
保安公司作为私人经营的企业模式与警察有着天壤之别,是不能替代警察的,只是起辅助作用,这种辅助性的工作集中在不涉及警察行使国家主权的领域里,这类领域里的工作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只有他们才能去完成。由于民间保安公司的职员在适当的领域里辅助警察,所以必须给予充分的评价。
保安公司承接公共场所的巡逻工作并维持社会秩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当今,全球范围深受恐怖主义威胁,地区治安不断恶化,犯罪案件不断攀升,公民自身的危机和不安全感不断提升,单纯依靠警察的力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治安和个人对安全感提升的需要。因此需要有一支安全力量的出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私营保安公司的不断涌现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保安并不是一支政府力量,在与警察的合作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警察所能做的只是向保安公司提供任何人都能从计算机上获取的那种关于一般犯罪分子的信息。防止犯罪的工作是应该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紧密合作,一起推进的共同事业。今后的发展趋势是,立法机关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规范警察与保安的合作体制,保证彼此间合作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平稳发展。许多地方的实例表明,德国制定的制度是,警察和保安公司之间通过合同的形式建立合作关系。比如在法兰克福、威斯巴登、德累斯顿、汉堡、杜塞尔多夫、柏林等城市便都是这样。
杜塞尔多夫市“有利于安全的协作”即是其中的典型做法:
1、单位成员。
在杜塞尔多夫市参与“有利于安全的协作”的成员有工商会、保安公司、市政府、市警察局,由工商会负责协调工作。
2、实施内容。
(1)建立指挥中心。参加“有利干安全的协作”的保安公司的指挥中心与警察的指挥中心直接保持联系,指定的丁.作人员每年更换一次。公司的指挥中心与自己负责管理的巡逻保安员之间相互保持联系。对于来自其他公司保安员的信息,各家公司的指挥中心只能接收,不能指挥,因为对其他公司的保安员没有指挥权和命令权。遇到紧急情况时,巡逻保安员可以用手机与警察的指挥中心联系。
(2)向警方提供的情报。参加“有利于安全的协作”的保安公司通过巡逻业务采用观察、认知和报告这三个方法支援警察。也就是说,巡逻保安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挥着警察的“眼、耳、n”的作用。应该对正在遭遇危险的对象,用眼观察、用耳倾听、用口传达,这样做和该对象是否与保安公司签有合同毫无关系。市民可以把保安员当作向警察通报的中间人。例如,在发现有犯罪行为征兆时、在需要迅速采取对应措施时、在群众将要受到犯罪行为伤害的场所(如银行、大型活动等场所),保安员都要及时把这些情况通过指挥中心报告给警察。保安公司的巡逻车上要贴有特殊标志,以便与市民的车辆区分开。保安公司的巡逻业务不一定都是执行与自治体签订的合同,也有的是根据与私人签订的合同执行巡逻任务。
(3)交换情报。市当局、保安公司和警察之间,定期在警察本部进行有关安全问题的协商。本地区安全的整体情况、发生的重大罪案、各种大型文娱活动等,常常成为讨论的议题。保安公司要在会议上介绍新近签订的合同所涉及的保安物件、保安内容和工作范围。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
(4)情况报告。警察要编写报告,把当前的重要安全信息告知下属成员,特别是在公路和广场上所发生的犯罪行为、大型集会、游行示威和毒品走私等方面的情况。
(5)继续教育。警察提供有利于警察和保安公司之间相互理解的继续教育,这一做法博得了保安公司的高度好评。
保安业的发展已经受到了德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保安工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公民的认可。保安公司及保安人员的任务不仅仅局限在完成合同任务,而是扩展到保护市民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秩序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保安已经成为德国警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不可替代的补充力量。
行业协会的作用德国行业协会数量众多,内部组织健全,这些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健全的自律管理机制。
一、德国私人侦探协会
联邦德国成立之后,在1950年6月11日成立了第一家跨地区联邦德国侦探协会,1952年8月8日该协会在联邦经贸部作为职业协会注册。
从1953年起,又出现了众多的协会,立法机构对此并没有放宽要求,申请没有被批准。在不断接到侦探行业的申请后,1960年6月25日在科隆成立了一个新兴的名为国际侦探行业协会的机构。
之后咨询、侦查和代理收款等业务逐渐分离,就形成了之后的侦探和咨询的集中协会。
1983年7月5日,联邦德国侦探协会和国际侦探行业协会合并为一种新型的综合协会,总部设在黑森州的弗里得里希朵夫。这一新型的综合协会名为联邦德国侦探协会。联邦德国侦探协会成员来自10个州。
二、德国保安协会
德国保安协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完全由企业自发组成,没有管理性的职能,也不接受警察局的管理。协会下设行政部、业务部、信息培训部。会长、副会长由大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设立专职秘书长,负贵日常工作。各部门配备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的专家,负责向会员提供法律、保安业务技术咨询等工作。
德国保安协会为保安企业提供交流平台’同时代表行业开展公关工作,改善与政府部门、媒体和公众关系;代表会员企业与政府就有关产业政策进行协商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德国目前现行的保安法规就是保安协会通过调研并游说联邦议会通过的。德国保安协会服务色彩较浓,政府一般不干预其活动。德国保安协会除代表会员公司面对政府外,还代表会员与保安员工会进行劳资谈判,处理各种纠纷问题。
许多私人侦探所以前曾经作为咨询行业,但这种活动不能在侦探协会作为充分的代表,1961年9月24日在法兰克福组成了一种新型的协会,它是集咨询、侦查和代理收款的综合公司,总部设在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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