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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构建
近年来,职务犯罪所呈现出的高智能化、高科技化和高隐蔽化发展趋势,让手段相对单一的传统侦查措施捉襟见肘,使职务犯罪惩治工作常常面临着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窘境。如何在信息化时代顺应侦查活动的快速演变和发展趋势,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犯罪信息收集、评估、采纳等相关环节,构建一套符合职务犯罪侦查特点及规律的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已经成为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的难点与焦点。
一、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体现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特点的本质要求 在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职务犯罪侦办工作中,涉案信息收集渠道宽窄、获取多寡、质量高低、传输快慢直接影响到案件查办的力度。而当前主要倚重言词证据而缺乏有效物证、书证的侦查环境,却使职务犯罪侦查常常面临证据链无法有效形成、固定的尴尬窘境。同时,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及所辖机关的涉及,诸多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适用,又要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必须建立在庞大而繁杂的信息基础之上。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作为实现侦查信息承载客体、发送方式和获取方法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的有效形式,使不同于被动型传统侦查模式的主动进攻型效能充分发挥。对延伸案件线索关联性,确定初查活动方向和目标,拓展侦查视野和范围均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二)构建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符合信息化时代转变侦查模式的现实需要 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与社会经济交往的深入,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工程建设、保险金融、医疗卫生等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繁发生,涉案金额几百甚至上千万大要案层出不穷,全领域甚至跨领域领窝串案更已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不断提升,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与科技化,作案规模由个别转向团体,甚至某些权力部门内部结成利益联盟,以此对抗侦查机关。一系列横亘于侦查机关面前的障碍,使传统“由供到证、以证印供”侦查模式向现代“以证促供、证供互动”侦查模式的转变成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重视信息情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 构建符合实战特点的发现、采集、研判一体化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不失为打开侦查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 (三)构建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是提升强化职务犯罪侦办能力的必由之路 侦查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收集和运用信息情报的过程。在当前刑事诉讼体制和司法资源配置条件下,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每一步都无法脱离对信息研判和情报辅助决策的依赖。构建信息引导侦查机制,以信息引导侦查方向、侦查方法、侦查思路,通过广泛而系统地收集职务犯罪信息,辅助侦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某一领域犯罪特点、动向、规律,同时为个案侦办提供丰厚的知识资料储备。帮助侦查人员充分发挥信息情报在查找和定位犯罪证据上的优势,准确分析和判断案情,树立信息主导、情报研判和情报共享的现代侦查观念,提高利用现代化手段收集、审查和巩固证据的侦查意识, 强化职务犯罪侦办能力,进而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二、国内外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现状 (一)国(境)外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现状 信息情报在国(境)外犯罪侦查部门极受重视,经过多年发展,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均建设了专门化的信息情报侦查机制,这些成功实践证明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切实可行,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在信息情报采集、分析方面,各国普遍推行的做法是设立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通过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搭载各种数据分析、预警预测、绩效评估应用子系统,建成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网络信息平台。如美国设立了向全美19000个执法机构提供信息服务的刑事司法服务处,严格规定只有提供了情报的部门,才能享受反馈的情报资料,否则无法获得信息支援。 在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方面,侦查首脑机关的情报信息机构通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全国各相关侦查部门的情报信息建设,将信息情报集中汇总、分析,组成强大的综合性情报信息系统。如香港廉政公署执行处下设的调查三科与科技组,专门负责收集各个机构的情报信息与贪污贿赂案件线索资料,并将廉署电脑系统与警方、移民局、运输署等部门联网,供其他部门查询使用。 (二)国内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现状 我国对于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探索起步较晚,公安机关的“金盾工程”作为公安信息情报系统,目前走在我国国内信息引导侦查水平的前列。中国公安部于2007年全面完成了“金盾工程”的建设,重点建设了一、二、三级信息通讯网络及应用数据库和共享平台等工程,既满足了公安工作的需要,又满足了政法机关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要求,为搭建网络化工作环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实现了业务信息资源共享。 作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多年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践,使检察机关积累了丰富的职务犯罪案件侦办经验,同时也采集了大量有关职务犯罪的基础性资料,这为职务犯罪信息库的建设提供了资源基础。检察系统内部网络的建设在提供一道安全、便捷的快速办案通道的同时,也初步构建了侦查信息系统的操作程序与运行机制,为信息引导职务犯罪机制提供了可靠的实践基础。此外,检察技术部门和有关信息技术产业部门通过努力,已构建了初见规模的内部技术网络和多部门交流平台,如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已率先在政法系统运行,这无疑使我们对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充满了信心。 三、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构建设想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社会信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需要依托一个纵横贯通、互通互联,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整合和分析信息并形成有效侦查资源。借鉴我国公安部门的“金盾工程”以及境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侦查部门关于信息引导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的相关做法,我国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建立信息化侦查机制,夯实办案工作基础 鉴于职务犯罪可能发生在工程建设、保险金融、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在进行信息化侦查前应首先明确所需信息情报项目,包括公安基础信息、移动通信信息、银行交易资料、机动车信息、婚姻登记信息、水电物业信息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各方进行沟通,有效缓解信息查询滞后对侦查工作的不利影响,如通过网络技术与公安机关共享辖区人口、出租房、宾馆住宿、在逃人员等信息。在明确职务犯罪侦查可以使用的信息情报类别后,侦查人员在遇到个案时要善于利用信息系统,通过回顾已查处过案件的发案规律,密切结合信息情报资源,通过大胆假设仔细求证待办案件,充分发挥信息引导侦查的作用,做到知己知彼,在侦破一案时能够扩大战果,争取圆满的社会效果。 (二)依托互联网搜集信息,增强信息保障水平 信息化社会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快速传播成为可能。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以利用网络这个快捷通道和技术平台,加大对外协调工作,争取相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以便及时了解和获取有关职务犯罪方面的基本信息资料,在检察机关和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政府采购办等相关单位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同时,通过网络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网络查询通道,实现与公安、工商、房地产、金融、移动通信、税务等部门的资源共享,如利用电子邮件信息获取电子物证、利用求职网站获取涉案人员详细个人简历、利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锁定涉案人员办公地点和居住地点。利用网络的快速性、系统性和敏捷性提升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管理效能,使侦查工作尽可能全面、隐蔽的展开,以便更好的发挥其引导侦查的作用。 (三)发挥信息化实战功能,提高侦查科技含量 切实把先进的科技装备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发挥信息化实战功能,注重信息化侦查活动中涉及到的武器装备、通讯交通工具、勘查现场技术及设备、刑事技术检验技术及设备、信息存储技术及设备等的更新和购置,实现技术侦查装备水平由单一、落后、杂乱到系统、先进、规范的跨越式飞跃。密切联系物理、化学、医学等各关联学科,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应当注重调取电子数据、话单分析、数据恢复、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的推广,将提高信息科技含量作为推动侦查工作健康发展,提升案件查处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使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注重在外线侦查过程中将高科技侦查手段与跟踪、盯梢、守候等传统侦查手段有机结合,使大量的科技元素投入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功能,使高科技侦查手段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 (四)完善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纵观境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及警察部门,其信息引导侦查机制顺利运行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拥有专门的信息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综合分析处理来自不同渠道的情报信息,形成信息共享,提供情报支持。我国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设立起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机构,即加强与本院及上级院相关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为突破案件瓶颈,提高成案率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需要专业化的信息分析人员对大量的信息进行整理、研判,对于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机构的设立,还需要专门人才的培养,即打造一支专门化、专业化的信息情报分析队伍,提高侦查的高效性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效果。 |